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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常识

发布时间:2021-01-07 14:42:24 阅读: 来源:快递袋厂家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能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装修自住住房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装修贷款于2010年暂停,恢复时间以中心发文为准);

5、有中心认可的担保人或抵押物;

6、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申请审查

(一)公积金缴存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公积金制度,是否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新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需连续6个月以上足额缴存公积金(截止贷款申请月止)。欠缴1年以上拒绝受理。

(二)贷款资金用途证明资料

1、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申请人或配偶与开发企业签订的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凭证。

2、购买现房。提供申请人或配偶任一方所属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3、建造自住住房。提供申请人或配偶任一方所属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等。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估价报告》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等。

5、异地购房。申请人在异地县以上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与异地开发企业签订的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持原《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凭证、商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结清贷款回执等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该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7、装修自住住房。提供申请人或配偶任一方所属的《房屋所有权证》且要求装修已施工中。由中心经办人上门核实并拍照证明。

(三)个人征信审查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持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查询夫妻双方个人征信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依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内容,分为禁入、关注和正常三类。

(四)住房套数认定

住房套数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生成的《个人信用报告》所显示的住房贷款次数或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三、贷款受理

(一)贷款额度确定

贷款额度主要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程度、工资水平、收入稳定性及房价等情况综合确定。

1、贷款单笔最低额度为1万元,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

3、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5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50%;

4、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含其它负债);

5、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度高于家庭月收入50%的,需增加至少一名公积金质押担保人;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

(二)贷款期限确定

1、男职工的贷款期限控制在65周岁以内,女职工的贷款期限控制在60周岁以内;

2、贷款期限最低1年,最长25年。

(三)贷款利率

1、执行央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2、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受托银行确定

1、以借款申请人本人工资存折或卡所属银行与中心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相对应确定。

2、没有相对应的,则根据受托银行贷款发放情况确定。

四、贷款担保

采用公积金质押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两种方式。

(一)公积金质押担保

即借款人用夫妻双方及其第三人(可以为多人)公积金余额为本人的贷款提供担保。

(二)房产抵押担保

即借款人用本人所拥有的房屋产权为贷款提供的担保。房产抵押分预抵押和正式抵押两种。

五、贷款办理

(一)填写表格

1、《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荆门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

3、《荆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书》;

4、《荆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

5、《担保书》。

(二)担保手续的办理

1、公积金质押担保办理:

①借款人在贷款申请通过后,采用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的,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到中心签署《担保书》。

②经办人按规定在业务系统中办理个人公积金止付手续。

③在征得担保人本人同意后应在业务系统中保留其个人电子影像资料。

2、房产抵押担保办理: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通过后,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经办人初审打印《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审核表》(见附件九),经管理部负责人复核,报贷款管理科审核后,携以下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1)办理预抵押(即预售商品住房抵押登记):

①借款人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②中心提供:《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荆门市房屋预告登记报批资料》、受托银行相关证件、《委托书》(见附件十)等资料。

(2)办理正式抵押(即现房抵押登记):

①借款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②中心提供:《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荆门市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报批资料》、受托银行相关证件、《委托书》等资料。

抵押手续办理完毕,由贷款管理科安排专人定时领取相关抵押权证。

六、贷款审批

(一)审批程序

经办人初审通过后,打印《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委托贷款通知》经管理部负责人复核后连同其它贷款资料报送贷款管理科审核。

贷款管理科审核后,在《贷款审批表》相应栏中签署审核意见,汇总后打印《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报批统计表》连同审查通过的资料报中心领导审批。

七、面谈面签

贷款面谈面签实行集体面谈面签制度,由贷款管理科负责。中心领导审批贷款后,由贷款管理科告知借款人面谈面签时间、地点。借款人应携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还贷存折或卡参加面谈面签。

面谈面签与受托银行共同完成。

程序如下:

1、宣讲贷款政策;

2、借款人填写《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和《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见征求书》;

3、受托银行审核借款人身份并指导其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扣款协议书》和《借款借据》。

八、资金划拨

面谈面签通过的贷款,贷款管理科在当日按受托银行打印《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拨通知》,附借款人明细,由贷款管理科负责人及中心领导审批后,一并交计划财务科划拨。

九、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手续必须委托银行办理。

(一)受托银行应对委托贷款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公积金使用方向或可能存在风险的贷款,有权拒绝发放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心;

(二)受托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通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所有委托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进行资金划拨。

(三)受托银行将每笔贷款的《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委托扣款协议书》和《借款借据》等资料签字盖章,返回中心贷款管理科。

十、贷款回收

(一)偿还方式

贷款偿还方式有两种:

1、柜台还款方式

借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前,持现金到受托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扣款方式

借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前将应还款项如数存入其向受托银行提供的本人在该行活期存折(或卡)账号内,由受托银行按时直接从借款人账户内扣收。

(二)偿还办法

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

计算公式: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额=贷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 -1

(三)贷款还清

借款人贷款合同到期自然还清贷款,《借款合同》自动终止,受托银行不再扣款。

借款人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方可向贷款管理科申请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手续。经办人审核通过并出具《提前还款通知书》。提前还清手续由受托银行负责办理。

提前还款本金=贷款金额-累计归还本金

提前还款利息=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累计归还贷款利息

(四)逾期贷款的回收与处理

逾期贷款催收指贷款回收人员按规定程序,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发出催收提示和催收通知、督促借款人清偿逾期贷款的过程。

催收方式及时限:

(1)逾期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贷款,由受托银行按月逐个电话催收,并按中心统一格式填写《荆门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记录表》。

(2)逾期3个月以上的贷款,由贷款管理科负责催收。

(3)借款人累计6期及以上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由中心法律顾问协助催收,并向借款人发《律师催告函》。多次催收仍不偿还的,经中心领导审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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